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

袖手旁觀者的告白



在這裡寫過不少有關加害被害的事情,也包括對上一篇的《自殺志願者的告白》。或者之於讀者而言,難言對非切身的苦難有甚麼感覺。筆者也知道自己不是超人,在大部份事情上也不是加害者,只是個旁觀者,不用對加害事件負上甚麼責任。對傷害有感覺,不是出於加害者的愧疚,只是看見有人受苦,又能想起跟受害者的關連(可以單純是人類這個共通身份)之時,會感到難過而已。

世界可不是如此二元,只有加害者、被害者之分。
還有無數的旁觀者、局外者。

前天收到友人傳來的這篇有關校園欺凌的文章,裡頭的故事,正是一件發生在筆者身邊的加害事件。

這篇文章,不是要向誰澄清甚麼,也不是要搶佔甚麼道德高地,只是像那篇訪問一樣,單純說出一個旁觀者,目睹傷害的心聲。


筆者與記者一樣,跟主角在預科同班。他的名字,大概是當年流言傳來時得知的。在不知情者的角度下,也許讀了訪問後,會認為筆者也是加害者之一。然而事發當年,筆者與一眾旁觀者一樣,跟事主的關係就只是互不相識的同校同學。事件也不過是一件未經證實的流言、一宗校園八卦、一次事不關己的疑似加害。事情發生時,筆者不在場,亦不認識事主,所以其他旁觀者能夠接觸的資訊,就只有二手的流言;然後透過這些二手資訊進行解讀。

世界在轉,苦難循環不息,但除了少數的加害者與被害者外,大部份人都是無辜的旁觀者。旁觀者沒有向被害者抽刀,不需要為加害負上任何責任。

當日的真相是甚麼?是加害者惡意向被害者抽刀,還是無心之失?是被害者之前的行為招來報復?筆者要承認,自己並沒有花過任何時間心力去了解。作為一個旁觀者,就只能透過二手的資訊去還原。得出怎麼樣的結論,就看你選擇相信誰的說辭。

旁觀者亦沒有追尋真相的責任。筆者這個旁觀者認識事主時,經已事隔數年,也不記得是哪時聽到女生A承認冤枉了事主的傳言。既然對流言半信半疑,也事不關己,更加不會向事主查證,揭人瘡疤;亦不會視事主為被害者,而是把他當成一般的同學般相待。一方面不想關係變得突兀,一方面也不懂如何處理他的傷口。

不能說跟事件完全沒有關係,但可以頗為肯定筆者跟他同班的時候,對事主的印象不是一個曾經上堂自慰的變態,而是一個因為這件事而變得有點怪氣的同學。這兩年間,看過他貼在儲物櫃上的死字,也目睹過突然的情緒爆發。

對筆者來說,真正重要的不是當日的真相,而是預科兩年筆者真實認識的事主。
筆者會說,自己沒有排斥他,也沒有接納他。
就如其他沒有變得相熟的同學一樣,就算事件沒發生,有著同班的緣份,也不一定臭味相投,能夠成為交心的朋友。

筆者明白自己絕對有改善空間,但跟其他旁觀者一樣,沒有出言加害,沒有向事主抽刀。
同時看著他的傷口繼續滲血,沒有得到適當的治療。
然而有多少旁觀者,有治療傷口的學識、能力呢?

這全是身為旁觀者的限制。
關於旁觀者的心結、矛盾、無力,這篇《沉重的無力感》寫得很貼切。

之前在《13 Reasons Why》的劇評中寫到,我們對被害者的同情,是親疏有別,而且跟被害者本身的可愛程度有一定關係。我們對香港發生的致命車禍之反應,絕對要比其他國家、地區發生的意外之反應為高;對撞死善長仁翁、大好青年的婉惜,也絕對要比撞死恐怖份子、亡命之徒的婉惜為大。筆者對事主的認識,的確影響對這宗加害事件的感覺。

到底是事件讓他變成了筆者認識的事主,抑或有一部份是他本來的面貌呢?這條「雞先蛋先」的難題,我們永遠也無法知道答案。問這條問題,或者會有人解讀為blame the victim。

同樣是討論同一件事情,「事情怎樣發生」,跟「事情應不應該發生」,是完全兩碼子的討論;
人們卻經常彼此混淆。

訪問在網上公開後,跟其他可口的花生一樣,逃不過淪為網絡食糧的命運。訪問原意是展現被欺凌者的內心世界,讓讀者知道事主也是個活生生的存在;把事件當作話題來炒熱,卻是殺人、去人化的,跟前者背道而馳。引來更多的關注,代價是更多的流言、更多的偏面解讀。有人吃花生吃得津津有味,筆者卻覺得,有人受傷害一點也沒趣。把人當作純粹的談資,比起筆者那些「不設實際」的想法更沒建設性吧。

旁觀者沒有拯救的責任。來自加害者的補救,出於贖罪;旁觀者的拯救,卻是出於義務、出於同理心,對受害的遭遇感到遺憾。我們或許沒有向別人抽刀,但加害被害不會就此消失。依然會有人受害。這樣的世界依然不夠好。

筆者不知道訪問推出後,事主是否會如願變成一個respectable person,但至少在筆者的心目中,他是一個活生生的人。每一個加害者、被害者或旁觀者的標籤背後,也可能是個活生生的人。

至於有心無心,還待我們撕下標籤,察看底下的內心。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