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5日 星期二

捉摸不定與渴求不已 ---《幸福的歷史:人類最捉摸不定卻又渴求不已的目標》

「捉摸不定」和「渴求不已」。不少中譯本的副題皆給讀者畫蛇添足之感;本書的副題倒把幸福形容得相當貼切。筆者想,「捉摸不定」一詞,不僅是筆者之於幸福的形容詞,大概也是看過《自殺志願者的告白》的讀者,對筆者之說的感想吧(笑)。

不覺得幸福是「渴求不已」的,大概已經身在福中。因此,「捉摸不定」跟「渴求不已」,是不幸者,或是認為自己不夠幸福的人,之於幸福的形容詞。然而,所謂「捉摸不定」,亦可有兩種不同的定義。第一種捉摸不定,不是說不知道自己心目中的幸福是甚麼。以(筆者心目中)最主流的幸福觀為例,幸福就是高薪厚職,衣食無憂,家庭和睦,身體健康,白頭到老,目標清晰明確;讓人捉摸不定的,是達成幸福的條件不全然在己。一旦飛來橫禍,幸福也戛然而止。第二種,則是「不清楚幸福是甚麼」的捉摸不定。

筆者認為,自己的捉摸不定,是在兩者的中間。
不是不知道自己的幸福是甚麼,只是未能清晰地描繪出來;幸福與否,也不全然在我。

為了讓自己的幸福不那麼讓人感到捉摸不定,「何謂幸福」這道命題,一直存於筆者的書單目標裡頭。這本《幸福的歷史:人類最捉摸不定卻又渴求不已的目標》,從書名所見,則正好與筆者的目標對應。




事實上,書名雖為「幸福的歷史」,更貼切的名字卻是「西方幸福觀的歷史」。內容主要不是記述人類如何獲得幸福的經歷,而是論述西方世界的幸福觀念,也就是「何謂幸福」這道哲學命題,如何發展、演變。因此,本書亦可以被解讀為一本幸福思想哲學史。

希臘先哲蘇格拉底先提出將幸福與追求德行掛勾。
後起的伊壁鳩魯跟斯多噶學派則認為幸福跟欲望密不可分。前者主張縱欲享樂,後者主張禁欲離苦。
從猶太教而出的基督教,其幸福的追求則由祈求上帝拯救脫苦海,變為背起十字架跟從復活的聖子,為義受逼迫,以享進入天國的福分。
三百年後君士坦丁大帝立基督教為國教,基督徒脫離現世的逼迫,得以放眼永生。
啟蒙以後神權開始沒落,教廷分裂;信徒的目光由天上的國,轉向追求人間天堂。
工業革命帶來現代化,生活水平提高,教育普及,增加了現代人追求物質的餘裕,也擴闊了世人對幸福的想像。

讀到這裡,也許你會覺得筆者去思考「何謂幸福」,乃捉錯用神。

認為筆者實踐不夠的讀者,或許會覺得這反而跟實踐背道而馳(笑);
認為上述的幸福觀,跟主流的幸福似乎毫無關係的讀者,或許會覺得筆者應該做的是放下書本;
認為幸福本來很簡單,不應簡單複雜化的讀者,也許會覺得筆者的不幸,正正源於思慮太多所帶來的煩惱本身。

之於否定歷史的價值之觀點,其膚淺乃顯而易見;但筆者認同,即使沒有這些知識份子的貢獻,即使不讀幸福的歷史,對前人的幸福觀念一無所知,人依然能獲得幸福。正如不懂消化系統如何運作,身體仍能如常進食吸收排洩一樣;仔細研究消化系統如何運作,反而會為身體帶來壓力,影響消化呢。

嚴格來說,書中的一切是西方知識份子的幸福觀。約翰‧彌爾說「寧願當個痛苦的蘇格拉底,也不要當隻快樂的豬」,不過是知識份子居於象牙塔中的狹隘之見;活在象牙塔外的平民百姓,目不識丁,對知識份子所提出的幸福觀一無所知,仍然可以happily ever after。

然而諸位思想家工作的價值、意義,不是把幸福直接帶到後人的手上,而是指出通往幸福的路徑,並向世人描繪幸福彼岸的景色。筆者早前讀到一本叫《小朋友的哲學大哉問:讓大人傷腦筋的孩子氣提問,哲學家,請回答!》的作品,內裡其中一章談「聰明」,其中一名作者把聰明定義為「看出事物的規律」;筆者想,這正是諸位思想家的工作,觀察並指出人獲得幸福的規律,以文字總結出來。

捉錯用神的是,他們一直認定世上存在著一個絕對答案;一條普遍的、人人適用,終極的幸福之道。
在詢問「何謂幸福」之前,忘了注意「何謂人」這條問題的答案。

不是說,他們沒有想到這條基本的哲學問題;只是每談「何謂人」,他們犯上了同一個錯誤:把所有人統一來看,因而認為有所謂「人類的幸福」,人皆夢求。西哲說人是理性的動物,孟子論「四善端」、「人禽之辨」,之於「人的定義」的這兩種答案,本應是實然的問題。也就是說,他們是在回答「人是甚麼?」這道命題,找出所謂「人」的規律;得出的結論是,「理性」或「惻隱之心」,就是人皆有之的特質。

之於這些實然的答案,我們卻總能在云云人海中,找出蠻不講理或毫無惻隱之心可言的反例。理性、仁慈的人也會有脫離這些定律,不講理性,絕情絕義的時候。這些反證就算未能完全推翻「理性與惻隱作為人獨有之特質」這個立論,也是有力的論據。如此一來,上述的答案便變成了解答「人應是甚麼?」這道應然問題。

既然無法為「何謂人」下一個無容置疑的答案,想要找出一種人人適用,人人公認的幸福,似乎也是天方夜譚。書中有一段反問,似乎也呼應著這立論:

「幸福如果真的是一種自然情狀,一種人類本質的律則,也是我們天生應有的狀態,那麼持續存在的苦難又該怎麼解釋?如果把俗世幸福主要視為良好的感受,只是歡樂多於痛苦,那麼過去長久以來又為什麼總是把幸福連結於崇高的事物,包括上帝、德行、或者靈魂的正確安置方式呢?良好的感受是否等於良好的人格?良好的人格是否會帶給人良好的感受?幸福純粹只是生活的獎賞,還是良好生活的獎賞?」

百貨應百貨,是德行、苦樂、物質、現世、來世也好,只要不傷害別人,不妨礙別人爭取幸福的權利,每個人都可以各自所屬的幸福。

如此一來,讀過此書的結論,反倒是否定了閱讀此書的價值(笑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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