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

自殺志願者的幸福生活提案(1) --- 運動樂趣多?



《過得還不錯的一年:我的快樂生活提案》的作者Gretchen Robin選擇以「讓自己更有能量」,作為計劃的開始,希望自己有足夠的精力持守提案的決心。生理層面方面,就是早睡早起、定期做運動、日行一萬步;心理層面方面,則由近期流行的斷捨離著手,整理自己一直放任不管的凌亂、一直拖延的待辦事項。

休息、運動、斷捨離、處理拖延。都是些老大掉牙的建議。
老套卻有效。

飽滿的精神,給予足夠的能量,亦能減少身體不適帶來的不快與困擾;整理自己的凌亂,完成一直拖延的事項,消除拖延所帶來的無形壓力和挫敗感,成功感亦得以此消彼長。

所以上述那些東西全都在筆者的幸福生活提案裡頭。
有些能持之以恆。
有些是尚未成功,仍需努力。
有些則成了成功之母 (笑)。


先說能持之以恆的。

筆者本身熱愛運動,籃球足球愛看亦愛玩,幾年前跟友人一起報了半馬後也開始跑步;上年則在友人的介紹下開始接觸了一種名叫旱地冰球 (floorball)的新興運動。現在平均每星期有三至四天會花時間練球練跑打球,每次兩至三個小時 (早前為了準備第一次全馬則會多練一兩天)。因此運動不在筆者的幸福生活提案裡頭,早已是筆者幸福生活的一部份。

做運動=更快樂?

今時今日,大抵不會有人否定,適量運動之於快樂生活的助益。適量運動有助提升心肺功能,提高免疫力,瘦身;運動期間分泌出某種讓人快樂的荷爾蒙之類的益處,已成常識。既然是常識,接下來筆者所寫的,似乎就只是「開心share」,並不會讓你變得更快樂。

事實是,縱然絕大部份人在理性上皆知道適量運動的益處,皆知道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會更快樂,還是不少人沒有運動習慣,完全不做運動。對於喜歡做運動的人來說,運動所帶來的快樂,乃不言而喻;但之於不喜歡的人,運動就只有「累」、「大汗淋漓」,跟快樂完全扯不上邊。在他們的眼中,運動愛好者特地花時間去把自己弄得累透,實在令人匪夷所思。

純粹為了健康原因而做運動的人,亦不遑多讓。雖然不至於討厭,但難言喜歡。相信不少為減肥而做運動的人,若不是運動有減肥之效,也不會主動去做運動。對他們而言,運動雖然不是沒意義的抬手抬腿,但當中卻無樂趣可言,又或者,辛勞比樂趣大。唯有變得更有精神,體態線條變得更美,身型變得更纖瘦,才能感受到快樂。運動只是手段,不是目的。它的意義就是為了健康;快樂之源,也在健康,不在運動。

不做的人也好,純粹為健康而做的人也好,兩者皆感受不到運動的樂趣;運動似乎不能讓他們變得更快樂。



Feel到Feel唔到,唔通靠彩數?

對於上面兩類人來說,無論筆者舉出多少運動的益處、如何言喻運動的樂趣,似乎也是徒然。畢竟他們就是做了運動,也感受不到樂趣吧。感受不到就是感受不到。教人「如何感受到某種運動的樂趣」,就跟教人「如何喜歡上某人」的說法一樣滑稽。正如世上沒有「做齊ABCD,就能喜歡上某人」的包單一樣,筆者無法告訴你,一條感受運動樂趣的絕對方程式。不是去做運動,快樂就會到手;亦非只有運動才能帶來快樂。

然而筆者也不認為,「喜歡運動」與「討厭運動」之間,就存在著先天不可逆,無法跨越的鴻溝;筆者也不是天生就熱愛運動。以跑步為例,篇首說筆者幾年前開始跑步,實際上在那之前,筆者並不喜歡跑步。也許出自一個運動愛好者的口中,是有點令人匪夷所思,畢竟大部份運動都需要跑動;但球場上帶著球、追著球、追著對方球員的奔跑,有明確的目標和意義,跟純粹擺手抬腿的跑步,是兩碼子的事。

在高中發育以前身材一直矮小的筆者跑得不快,打球靠技術、意識而非速度、體能,跑步本身沒有為筆者帶來任何成功感。對以往的筆者而言,樂趣從來在於打球,不在跑動;跑動之於打球,只是純粹的手段;當抽離了打球,跑步本身則是了無意義、枯燥乏味的擺手抬腿。還記得中學體育堂的體能考試,有一項「跑九分鐘」的測試,素有運動習慣的筆者甚至不能跑完全程,到最後兩三分鐘便覺得很累,開始放慢速度步行。

那筆者是如何跨越鴻溝,由討厭跑步變成喜歡跑步?簡單來說,就是一直跑著跑著,漸漸發現只要捱過了起動初期的疲憊感,身體便會自然向前衝,停下來反而會覺得意猶未盡;因為練跑而上山下海(誤),才能遇上難忘的美景; 練跑時跟友人一邊傾談,或者自己一人一邊放空的時間,也是充滿意義的quality time。以上一切,皆為呼吸擺手抬腿的過程賦上意義、添上樂趣;是筆者在不斷奔跑的過程中漸漸感受到的。



解除自我設限,多開一扇窗

如此一來,跨越鴻溝的方法,就是單純一個「做」字嗎?只要做,就能感受到運動的樂趣嗎?筆者以為,比起單純的「做」,「抱著甚麼心態去做」比較重要。這不是說,只要抱著正向思維的態度,不斷想著「我很喜歡做運動」去做運動,然後就能真的喜歡上做運動;但另一方面,一邊想著「我很累」、「運動很討厭」、「一切只是為了健康減肥」、「擺手抬腿沒意義」,一邊做運動,則是妨礙自己感受運動樂趣的自我設限。

本身已經認定某人討厭,把他放進friend-zone甚至是hostile-zone,自然難以喜歡上;
先入為主認定運動沒趣,自然難以感受其樂趣。

在這種心態下,跑步只會是枯燥乏味、重重覆覆的呼吸擺手抬腳;足球、籃球也不過是不同數量的人在指定範圍追著球奔跑。
唯有改變心態,為各樣事物開一扇窗,才得以瞥見其美好、樂趣。

筆者也明白,除了心態以外,也存在著其他東西,阻隔著運動的樂趣。比方說先天身體條件較好的人,運動起來會比較得心應手;相反體能條件稍遜,身體協調不佳,跑不快跳不高,則要花上更多時間去克服先天的劣勢。每次運動所感受到的,只有每逢愈下的挫敗感。

要感受運動的樂趣,亦有一定的門檻。不是說要踢到C朗美斯的球王級水平,踢球才有樂趣;從沒學過踢球的小孩子追著球四處走,亦能樂透半邊天。可是要感受入球的樂趣,至少也要學懂把球踢進球門。

世上運動種類何其多。不擅長某種運動,並不代表你就不擅長所有運動;同理,不喜歡某種運動,也不代表你就不喜歡所有運動。對門外漢來說,初試運動多數會選擇跑步、游泳這類門檻較低的:技巧要求較少,容易上手,而且幾乎毋須裝備;然而技巧要求較少的壞處是動作重重覆覆,偏向沉悶。客觀而言變化更多,複雜性更高的球類運動,的確更有趣味。覺得上手太難,可以先從觀察開始。單是觀看球賽本身,已經樂趣萬分。

作者跟筆者則剛好相反,不喜歡競賽類的運動 (雖然筆者也不是爭勝心很強烈的那種人),但不討厭動作重覆的健身,因此選擇健身作為她快樂生活提案的運動部份。

總而言之,先不要自我設限,用一棵樹定義整個森林,用某樣你不擅長的運動去定義所有運動;也許在運動這座森林當中,存在著適合你的樹。



重覆又重覆,不會厭倦嗎?

就算擺手抬腿充滿樂趣,如此日復日,年復年重覆去做,難道不會慢慢對運動生厭嗎?重覆感受同一份樂趣,趣味不會有所減退嗎?若你叫筆者每次跑步也只能在同一個時段、同一個地方,以同一個節奏,跑同樣的距離,的而且確會對跑步生厭。因此筆者也很佩服那些能夠忍受重覆跑圈的枯燥,在運動場跑上幾十個圈練習半馬甚至全馬的跑手 (笑)

希臘先哲赫拉克利特說過,人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兩次。事實上,每次做運動都會重覆的東西,就只有動作。以跑步為例,不同的路線、天氣、跑伴、身體狀態,也帶來不同的景色、體驗,繼而有不同的樂趣。若不是有反覆練習的體驗,跑得比以往更快、更遠,也不能體驗到完成半馬、全馬的樂趣。

微小的變化,也許難以在運動的日常中被察覺;然而經過日復日的累積,再回頭察看,便會發現這些變化確實帶來了更多樂趣。

即便是行文的此刻,反思自己為何喜歡某樣事情,也是讓自己增加對該樣事情的認識,從而變得更加喜歡的過程。

樂趣的增加,可以源於「討厭」變成「喜歡」;
亦可來自「喜歡」變成「更喜歡」。



本篇心得:
保持一顆開放的心。
提防自我設限的friend-zone。
留意身邊事物的可愛之處,享受「喜歡」的樂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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