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23日 星期五

演變成異端的偶像崇拜



假若一個有聽JPOP的朋友告訴你,他一點都不懂AKB是甚麼,他一定是騙人的。筆者對偶像團體一向沒好感也沒反感,始終他們的音樂不是自己杯茶。唯近年經過Goose house (主要是齊藤ジョニーXD)的翻唱後,反而偶像團體也有不少上佳的詞曲;在日劇裡也不時看到偶像團體成員的演出。

環觀偶像文化,雖然不是日本獨有,但卻是日本的偶像文化最為熱熾。筆者覺得這跟日本社會文化大有關係:在重群體,輕個人的高壓社會環境底下,很多人將現實中不被滿足的需求寄托在偶像之上。一方面現實不斷壓抑,一方面飯對於偶像的依戀不斷膨脹,甚至去到一個扭曲的地步,認為偶像是自己的所有物。偶像不能戀愛、結婚,就是為了滿足這種扭曲心態,保存粉絲的幻想空間。



經常聽到一個支持偶像戀愛禁止條例的理據是「食得鹹魚抵得渴」,任何職業也有其專業素養,而遵守戀愛禁止條例就是偶像的展現專業的地方之一。筆者同意守規的重要,但重點是守的規定合理與否。為甚麼當偶像就不能談戀愛,不能結婚呢?本來這不成文規定,就只為了滿足部份粉絲的扭曲心理而已。所謂扭曲,是源於不肯承認自己對偶像的愛,充滿一廂情願,破壞了偶像與粉絲之間的平衡關係。偶像會努力爭取粉絲的支持,可是卻不會利用粉絲對自己的愛,去強求對方為自己做甚麼事情,更遑論禁止粉絲戀愛、結婚。

然而粉絲是客,客人永遠是對的,營運方為了利益最大化,才訂下這不成文規定。說到底,是為了利。成為偶像專業素養,彰顯偶像犧牲的一部份,這是後話。

就算這是一條不合理的規定,又沒誰拿槍指著偶像們一定要接受啊?既然是清楚明白投身偶像事業的代價依然願意入坑,那麼就不要跳進坑裡還明知故犯吧。這種說法背後的價值觀是,mutual consent就是一切。我們不清楚偶像是基於甚麼原因,在甚麼情況底下接受這種規定,但仍不能推翻規定本身的不合理。偶像有沒有身為偶像的覺悟是一回事,粉絲的期望和營運方的要求合理與否,是另一回事。

偶像違反戀愛禁止條例,沒錯是破害了偶像的專業形象,損害了團體一直以來建立形象和名聲的努力,也欺騙了支持她的歌迷,當中的感情、時間和金錢。然而要滿足飯的幻想,放棄戀愛和婚姻的自由 (或是能夠光明正大戀愛、結婚的自由),首先被傷害的是每個成為偶像的人。在指責他人傷害到自己的同時,也不要忘記自己對別人的傷害。

畢竟被利用的人也在利用別人。

前輩們為了偶像事業,甘願獻上一切,暫時捨棄戀愛和婚姻的自由,固然值得欣賞;但正如《問題餐廳》裡的三千院所說,佳話也可以殺人。

偉大的偶像是偶像;不夠偉大的偶像也是偶像。

有人把偶像比喻作宗教,筆者覺得是個不錯的類比。喜歡一個偶像可以帶來美好的滿足,可以成為一個人的心靈寄託;然而相信了一些錯誤的教條,對這個信仰有了錯誤的理解,自欺欺人,就等同信錯異端一樣。

信仰崩潰,是源於別人把信仰摧毀,還是自己本身對信仰有錯誤的期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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