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

未審先判的世道



疑似性侵事件再起,而且這次還是始於網絡,如此可口的花生當然不會被錯過。關於這些加害與被害的事件如何失格,之前已經說過幾遍:

Death of the Victim
無止境的恨、無止境的絕望

每次看見加害事件發生,都會感到痛心;但對筆者而言,由這些事件和疑似事件所掀起的種種吃人偏見、憎恨言論,所造成「二次傷害」,才最令人厭世。

之於加害,筆者覺得一些基本的原則應該可以不辯的。(雖然有很多人會不認同)
比方說性侵犯是一種徹底的加害行為。加害為惡;幫助受害者為善。
有人提出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筆者覺得背後的精神不是說,一天疑犯沒有被定罪,我們就應該假定他沒有犯罪;而是保留懷疑的空間,疑犯可能犯罪,可能清白;最重要的精神是對事實真相的一份慎重,不要將假設和嫌疑當成真相。
從一件「疑似性侵事件」,推定「疑似受害者、加害者」是徹徹底底的「受害者、加害者」,然後作出討論,其實已經脫離了是次事件的語境。
一方質疑「事件有否發生」,另一方解釋「性侵如何傷害」,牛頭不對馬嘴,製造了很多不必要的對立。

也許筆者錯了。對於那些埋頭網戰的留言者,真相並不重要;重要的是有花生可吃,有談資可取。



是次事件中出現得最多的其中一個字眼是未審先判。先提出未審先判一說的理據是,不應憑疑似受害人的一面之辭,就斷定其所稱的疑似加害者有罪,對他不公平。所謂的「未審」是法庭的審判;「先判」是判定有罪。

筆者所定義的「未審先判」,則是「未經過嚴謹審慎的思考,就先對真相下最後判斷」
不論是相信事件是性侵,相信文中的教練就是加害者,留下各種侮辱性說話;
或是相信事件不是性侵,只是事主造謠生事,利用網民之同情心去未審先判,對教練人格謀殺,甚至進而相信其他#metoo的人都是譁眾取寵;

在筆者心目中,都是「未審先判」,不用分得那麼細。

現階段根本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究竟性侵有沒有發生。
在沒有足夠資訊去判定客觀事實的時候,所謂真相根本不可知,一切對真相的推斷都只能講「相信 」二字。

之前的文章說過,對於不折不扣的加害行為無動於衷,甚至對受害者作出無理批判、「未審先判」,讓受害人淪為談論資本,是欠缺同理心的失格行為;另一個原因乃直線思維所造成的偏見。

看見事主的指控,就推斷教練是加害者。
看見事主跟疑似加害者的合照,就推斷事主造謠、博上位、勞資糾紛。
視支持事主的留言者為女權L。
認為事主沒有被性侵,從而推論其他#metoo的受害者都是在抽水。
認為上述指涉抽水的言論才是抽水,進而推論香港男人思想有病。

都是用自己相信的narrative去解釋世上的所有現象,一竹篙打一船人;而不是從現象去修正自己的narrative。
更悲哀的是,有些人明知自己一竹篙打一船人,依然堅持偏見。

我們應做的不是用偏見去對付偏見,由直線思維的一個極端倒向另一個極端;而是跳出直線思維的框框,並予以反對。偏見者都對自己的人格和理性自視過高,才能如此大言不慚,寫下作出各種吃人的批判。

這些偏見,在網絡推供一個圍爐平台下,變得更鞏固。偏見者的網上言論,不是為了溝通,也不是為了求真,而是一抒已見,發洩情緒,並希望獲取別人的認同。當遇到不同意見時,就搬出社交網頁主權一說,叫意見不合者不喜歡可以不看之類,固步自封。

正如前文所道,自以為得出絕對正確的最後答案,不接受其他答案的可能性,卻是絕對的錯誤。
各自圍爐,並不會讓你改變世界,反而會讓世界走向你所期盼的相反方向。

筆者心目中的理想世界是,人人對自己的言行都有一份「先審後判」的慎重,可恨是世界就是「未審先判」當道。不論是次性侵有否發生,事主選擇用甚麼方式,依然無改這個事實。

在這個世道底下,甚麼才是讓受害者擺脫陰霾,讓加害行為得以遏止的上策?很多人認為訴諸法律,讓中立的法庭去判斷事實真相,就是上策。然而法庭所調查得出的,也不一定是真相的全部;依然會有人對受害人說出難聽的說話,對真相作出各種猜度。

對筆者而言,事主選擇在網上道出被性侵的經歷,掀起軒然大波,只是一個觸發點,展示這個世界如何對互相傷害樂此不疲而已。
在《Death of the Victim》中寫到的強姦案,到現在還不是真相未明嗎?受害者報警處理,不是仍招來種種吃人言論嗎?

似乎任何的方法,都不能阻止週而復始的加害、被害循環。
偏見招來更多偏見。
仇恨換來更多仇恨。
傷害引來更多的傷害。
不知從哪裡入手拆解的死結。
厭倦這個互相傷害的世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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